公司所属各单位:
为加强对新员工的管理,确保招聘的人员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,公司将于9月下旬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、评价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要求。新员工所在单位为考核责任主体,应实事求是、客观、公正、公平地对新员工进行考核,为公司留住人才、培养人才提供科学的依据。
二、考核人员范围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满三个月的员工。
三、考核时间。考核工作从9月24日起开始。
四、考核流程。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放考核表至相关单位(部门),新员工自我评价后由所在单位(部门)及分管领导进行考核,公司核定考核结果。
五、考核结果。经公司核定的考核结果将决定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是否合格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,公司将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公司员工管理办法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人力资源部
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